近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一纸“禁播令”,要求所有电台电视台自8月1日起,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医疗广告叫停
“禁播令”指出,近期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丰胸、减肥产品,对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前后的形象进行对比,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目前,采用电视购物形式的虚假医疗广告已经成为危害消费者的重灾区。不久前,随着在电视热播的丰胸类产品奥美定、美丽波等被相继曝光,所谓电视购物的丰胸类产品的猫腻开始被消费者所认识。据了解,这些产品往往一本万利,通过添油加醋的虚假广告来欺骗消费者,甚至不惜冒用消费者名义、盗用明星形象等手段,消费者受骗后很难维权。据了解,目前,仅奥美定的受害者就有30万人之多,美丽波的受害者不计其数,这些产品可能给受害者留下终生的遗憾和痛苦。
据了解,早在去年4月21日,国家11个部委就曾联合下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成为集中整治的重点。然而,方案的实施却给人“只听楼梯响,不见有人来”的感觉,大量违法、违规、虚假广告仍然充斥广播电视,与此同时,受害消费者的队伍在不断扩大,社会反响强烈。于是国家主管部门不得不对具体广播电视节目直接叫停。
为此,“禁播令”要求,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并做到“四不得”——不得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