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林: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主席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
荷兰中医药学会会长
荷兰神州天士力医药集团董事长
英国上海中药集团董事长
欧洲传统药品法的实施将对中成药在欧洲的销售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中国中药厂来说,欧洲传统药品法的实施既是良好的机遇,更是严重的挑战。通过欧洲GMP审查的中国中药厂将取得出口欧洲的通行证,不能通过审查的药厂则无缘欧洲市场。
欧盟传统药品法为中药以治疗药品身份进入欧盟药品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中药在欧洲正常健康发展的一个难得机会。也为中药进入欧洲主流植物药市场和欧洲药品分销渠道提供了可能。这将大大扩大欧洲中药市场。
同时,欧盟传统药品法也是对中国中药制药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药品质量能否达到国际水品的严峻考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抓住这一机遇,根据欧盟传统药立法情况,制定欧洲中药发展战略。作为具体措施,当务之急是组织力量整理和编写传统中药专论和专家报告。这不仅仅是为了注册欧盟传统药之用,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系统收集和整理中药安全性资料,为中药产业国际化提供科学依据。
欧盟传统药品法为传统中成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洲提供了可能性。欧盟传统药品法在理论上为中成药提供了法律保障,欧盟传统药品法的实施将规范目前分散零乱的欧洲中成药市场,保证中成药质量,提高中药的声誉。随着有关法规的实施和完善,欧洲中医药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