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市场有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买单的人无法决定买什么,不买单的人却决定着买单的人用什么药。因此,不管采用何种医疗供给模式,都存在监督的问题。但哪种监督的成本更低而且更有效,这方面许多人考虑的不多。
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首次对外公布了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查处结果。医药采购环节是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在已查结的396起案件中,发生在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和卫生材料采购方面的受贿案件占了近九成,涉案人员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医疗机构领导干部、行政科室和临床科学的负责人等。
这种运动的监督方式我向来不看好。首先它破坏了制度反思的机会。一项监督机制从开始运行到反思并得到完善,往往经历较长的时期。但是,运动式的专项检查表面上可以一下子“创造”出来惊人的反腐成果。但是,它却使非运动时期的查处成了空白。执法人员及制度的设定者满足于运动时期的成绩,往往忽略了完善、构建更精细的监督机制。其次,运动式的专项检查还让违法者更加大胆,在特定时期收敛一些却在非运动时期恣意妄为。
我的判断是,监督的最好方式就是引入民间的力量,构成多方制衡的机制。
原来我国药品注册和药品日常监督比较混乱,于是也设置了类似于美国FDA的专业监管机构。但是近年却多次出现药监工作人员与企业合谋、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这与美国的FDA获得良好声誉完全不同。我们仅引进了相关的制度框架,却没有引入相应的理念。在美国,类似于FDA这样的机构可以很明确地界定为联邦政府的执法机构,但是他们给自己的定位却是维护民众身体健康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因此,他们与消费者有很多沟通渠道和联络途径,对于一些规章的制定和修改,民众都有权提出意见。与我国的消费者协会的思路有些相似。他们靠的不是被赋予多少公权力,而是与消费者畅通的沟通机制,还有与媒体的互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监督就有了多方的配合和协作。而我国的消费者在医院受了委屈,大多数忍气吞声。只有偶尔几个案例由于媒体的介入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