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将实施,在逐步规范的医疗广告市场中,部分民营医院的生存将面临考验。
对于虚假和夸大治疗功效的医疗广告,国家将再出重拳。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布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医疗广告发布内容严格限定在名称、地址等8个项目内。而在逐步规范的医疗广告市场中,部分民营医院的生存将面临考验。
8项内容不得宣传
此次《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有效期为1年,
而《办法》同时对医疗广告的内容做出严格限定,规定今后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
与此同时,医疗广告今后将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率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而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的医疗广告也将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