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药品广告对已经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篡改并虚假宣传,其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文号都将被撤销,并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如此规定。
在3月15日晚上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记者独家专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
记者:为何现在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标准》?
张敬礼:近年来,老百姓对药品广告意见很大,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道,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大力开展了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进行修订,是我们用制度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1995年3月,国家工商局发布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发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我国药品广告的发布前审查制度开始建立。
2001年、2002年《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后,药品广告的监管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张敬礼认为,原来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已经无法解决当前药品广告审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修订。
记者:当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中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张敬礼:当前,药品广告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甚至比较突出:一些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有的擅自篡改审查内容发布,广告中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等等。药品广告中存在的这些虚假违法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影响了患者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