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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起对全省医药费用实行控制增长
2007/4/11/10:38  
 

    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了解到,在2005年和2006年人均医药费用连续两年实现零增长的基础上,福建今年起对全省医药费用实行控制增长。根据规定,今年5月至12月,全省医药费用指标增长率不超过4%。

    福建医药费用控制指标一年一定,包括“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两个指标。费用控制主要针对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不包括全身健康检查、特需医疗服务和保健对象医疗费用。

    2001年至2004年,福建省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以年10.5%速度上升,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以年13.7%的速度上升。同期,福建GDP年均增幅为1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分别为10.7%和6%。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人民群众的收入增长水平。

    为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5年开始,福建开始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增长。2005年和2006年人均医疗费用实现连续两年零增长。医药费用结构也日趋合理,2004年至2006年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分别为50.88%、49.19%和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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