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民族医药资源丰富。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就有汉、藏、蒙等共16种民族医药和1.2807万种传统中药资源。其中,仅320种常用植物类药材的总蕴藏量就达850万吨。
然而,我国丰富的民族医药资源的优势目前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大量原来并未处于公开状态的传统医药正被他人无偿开发利用,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势在必行。
传统医药的特点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析
1.传统医药的传统性与知识产权保护传统医药最大的特点是其传统性。传统医药具有悠久的历史,大众认知程度高,所以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从保护已有古老的商标、商号做起。如我国传统的中药百年老店“同仁堂”,在国内家喻户晓,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在国际上进行商标注册,在日本曾被他人抢先恶意注册,如果尽早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完全可以通过驰名商标阻挡这些恶意注册。
道地药材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验证品质优于其他地区相同药材并被大众早已认可的药材原料,因此也具有传统性。在中药材市场,道地中药材价格明显高于其他产地的相同中药材。目前需要做的就是通过现代技术,进一步解释清楚为什么道地药材品质好,好在哪些方面,如何与其他非道地药材进行区分,建立道地药材的衡量指标,然后运用原产地保护方式有效加以保护。
其次,由权威的传统医药行业协会注册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服务商标,制定传统医药的标准,比如传统医师的资格认证、传统药物的审查制度等,将这些标示与传统医药的传统性优势联系起来,以此方式开展对传统医药行业的规范和保护,维护传统医药的正统性,可有效避免他人滥用传统医药的名声,维护传统医药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规范发展。2.部分传统医药技术的公开性与知识产权保护
部分传统医药技术的公开性使得对它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非常困难。传统医学书籍由于已有很长历史,无法进行版权保护,只能对基于这些传统医学书籍的内容进行解释、介绍的书籍或建立的数据库进行版权保护。
药物技术由于处于公开状态,不具有形成技术秘密的条件,也丧失了专利所要求的新颖性,因此无法采用技术秘密或专利的方式加以保护,只能对这些公知药物技术的进一步创新以技术秘密或专利方式进行保护。3.传统药物有效成分的模糊性与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