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称,该公司是“前列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及合法所有者,该商标在2005年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近年来,第一被告未经允许,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标有“胡氏前列康”商标字样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而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为谋取暴利,非法销售“胡氏前列康”,以每盒700元左右的售价经销上述侵权产品。
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由于该案件开庭的时间被延期,而我们与被告方还没有正式进行交涉,所以目前不方便公布更多信息。”11日7日,康恩贝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同时,该人士也称,一般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而是否接受庭前调解则要视对方的态度而定。
1985年,康恩贝开发了用植物药花粉治疗前列腺增生、炎症的植物药——前列康(商品名),3年后康恩贝注册了“前列康”商标,目前该药品在同类产品中的市场占有率达到90%。“我们都知道企业为了打造一个名牌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一旦被侵权将导致企业巨大经济损失,所以我们通过起诉来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而且我们索赔的金额已经非常低了,因为第一被告为推广‘胡氏前列康’,在重庆一个城市打广告就曾投入几十万。”康恩贝公司表示。
此次康恩贝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封存并销毁现存药品及包装物上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及全部产品说明书,并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9万元。
11日7日,记者致电此次“前列康侵权”案件中的第一被告贵定胡三帖药械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则显得激动地表示:“该事件是康恩贝的一种炒作行为,我们一定会应诉,现在也不想多说什么,等法院的判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