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18日国家中医管理局等11个中央部委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近日11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这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如是评价《指导意见》。
11部委合力
这11个部委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和国家知识产权局。11部委联合制定,显示了国家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心。
针对各民族医药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指导意见》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不搞一刀切。对于具有完整理论学术体系的,以加强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对于有部分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以规范升华实践经验,研究推广特色诊疗技术,整理和逐渐完善基础理论为重点;对于有民间经验和验方、医学资料处在整理阶段的,以整理和规范民间经验和验方为重点;尚待发掘整理的,还要努力发掘。
《指导意见》还就民族医药基础设施、防治疾病能力、人才培养、执业准入制度、学术继承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立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真金白银加大投入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的状况,《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大投入”新建医院、改善现有民族医医院的基础设施等,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室)。为此,中央财政将投入数亿资金用于扶持和鼓励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据王国强介绍,首先,已确立建设包括藏、蒙、维、傣、朝、壮、苗、土家共8种民族医药在内的10所重点民族医院,这10所医院将在全国起示范带头作用,以提高民族医诊疗水平,强化民族医院的内涵建设,培养民族医的优秀人才。
其次,在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以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当中,都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医院纳入建设的范围,并适当地给予倾斜。其中,重点中医医院的规划当中,建设民族医医院20所左右,中央财政要对每个民族医医院的建设投资400万元左右或以上的资金。在农村规划中,计划建设民族医医院50所左右,中央财政将对每个民族医医院建设投入200万元左右。此两项投入粗略估计将投入大约2亿元。
王国强还介绍,在组织实施的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项目中,对于“十一五”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中央财政将补助每个专科专病50万元建设资金;对于民族药制剂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将对每个医院补助100万元建设资助;对于民族医医院的药房建设,中央财政对每个医院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