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开放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对医疗服务的强劲需求。这是医疗问题的根本矛盾所在。不幸的是,在供求失调的基础上,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还实行价格管制。价管歪曲行为,结果进一步削弱了医疗资源的动员。
问题是这样的,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医疗服务行当的整体收益当然可观。但是,参与医疗供给的要素很多,医生、护士、管理人员、机构的牌子和名声、设备器械、场地、药物和用品等等,缺了哪样也不行。麻烦来了:各要素怎样分享所在必得的行业高收益?理论上,可用行政之手分配,可由市场价格机制决定,也可以行非驴非马的混合之道。不过有一个规律不可违背,只要价格不能准确灵敏反映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种种行为的歪曲就会接踵而至,“乱象四起”就难以避免了。
这正是当下我国医疗医药业的情况写照。远的不提,近两年为了降低医药费用,“军令十二道,道道有药名”,把国家发改委忙成了什么样?劳而有功也罢,可多少批次的降价行动,实际效果却少有人恭维。无非“药价虚高”变成了“药价虚低”——许多降价药品无人生产,市场上再也买不到——要患者更欢迎哪一样?
细心一点观察,“怪象”早已形成了。我手头有一份北大副校长、医学部领导杨柯教授的讲演提纲,其中有关医疗价格变化的例证,很说明问题。看得出的趋势是这样的:凡传统就有的老医疗技术,目前的收费与15-20年前相比,扣除了物价指数之后,并没有变贵;高收费项目当然也有,不过无一例外,全部是新医疗技术。
以胃癌诊断为例。“上消化道造影”目前收费380元,20年前收80元;“常规活检病理诊断”收费100元,20年前收30元。怎么看,也就是在同期城市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变动(略低于三倍)上下的水平。新的胃癌诊断和治疗技术,则是另外一个故事了:核磁共振,1500元;PET,8000-10000元;腹腔镜,10000元;内镜下支架置入,5000元;内镜下光动力治疗,10000元。
畸高畸低的比价之下,医院和医生不可能不感到“推陈出新”的强大推力。这与药厂热衷于层出不穷的“新药”行为一样,属于同一套逻辑。上周本系列评论说,我国医疗服务开放不足,指的是机构和个人的合法行医门槛过高,没有充分利用内外医疗服务资源。现在要作一点补充,在引进最新最贵的新医疗技术、设备和仪器方面,医疗开放程度实在是很高的。
不奇怪吗?老技术和老药品超低价、新技术和新药品超高价,居然同时并存于医疗的价格管制体系之中。莫非如斯蒂格勒当年所说,价格管制部门因为不具备信息优势,反倒成了被管制对象的“俘虏”?可能。但为什么不干脆多俘虏几个,把老技术和老药品的价格也一并抬上去,医疗机构的收益岂不是更大?
答案要到现有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管制体制里去寻找。反复翻看1996年以来的有关政策法规资料,我发现两个要点:(1)价格管制靠“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准则来定价,但成本调查费时费力,等到算出来,又常常时过境迁;(2)价格管制不但要管比价的确定,而且对物价总水平的稳定负有责任。把这两点配合起来,怪现象就再也不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