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河南省2008年的药品集中采购将实现全省“同药同价”,开国内先河;可此创新之举却遭到业内的质疑:
据了解,这是河南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药品集中采购,共有20253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中标,中标价格比2006年医院购药价格平均下降了16.6%,挤出药价“水分”约13.28亿元,无论是所涉及的医院数量、药品企业数量还是采购金额,都创下河南药品集中采购历史之最。
“全省同价”?
众所周知,以往的药品招标,之所以会出现药价越招越高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在政府的集中采购之后,医院的二次招标要进行最高15%的顺加作价后再进行销售,而且其中可能还要经过好几级经销商的配送,层层盘剥之后,使得其价格与药店等药品零售市场上的价格有较大差别。
而河南省之所以能提出“同药同价”,据记者了解,是因为河南省卫生厅在招标之前,先调查了报名参加河南药品招标的企业在河南及其周边如湖北、河北和陕西等与其经济发展程度大致相当的10个省份的历史中标价,并参考了广东等省的做法,价格取最低值;然后,调查当地城市医保部门提供的商业公司的零售价格、医院的药品零售价格,取最低值。两者进行比较,再取最低值。河南省卫生厅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河南省一直在探索药品招标的最佳模式,这次的变革是较大的一次,其目的是让消费者更多地获利。
在此基础上,按照药品规格将价格分别下调5%~10%、10%~20%和50%,设定出底价,即所谓的“有标底招标”。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即使在医院加价15%之后,依然可以基本与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相差无几,即实现了“同药同价”。
而且,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的说法,在执行了新的中标价之后,患者在河南全省的公立医院,只要是购买同一个厂家同一个剂量的同种药品,价格就会完全相同,即河南也会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全省同价”的省份。
事实上,此前也有企业因为河南省卫生厅方面制定的标底过低而退出招标,甚至出现了有市级医院部分药品缺货的现象,但是即便如此,河南省卫生厅对执行这一制度的态度依然强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