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将是新医疗体制改革破题之年,其主旨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政府“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药服务监管,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国家确定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定点生产、统一价格、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医院也必须明确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重,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规范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药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提高药品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严禁虚高定价。”
新医改或使终端变局
医疗体制改革向“广覆盖、低水平”发展趋势已经明确,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对整个医疗体制的覆盖层次做调整。我国现有医疗保障制度是针对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缺乏必需的医疗保障,而药品消费也集中在县级以上的大中型医院。
如此比例的终端市场分额,显然与医疗体制改革向“广覆盖、低水平”的目标相背离,医改的方向就是要把占据过大市场分额的城市医院药品市场压缩,大力发展社区医院,促使药品消费向药店、社区医院分流。对于农村市场,要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扶持农村卫生院的发展。
改革机会:开拓第三终端扩大市场
医改对第三终端的扶持,会给商业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会,这种机会主要表现在药品需求绝对量的增加。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是自费看病。
为解决农村居民的看病问题,国家开始推行新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国家补贴和个人出资结合的方式解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按计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 2010年实现新农合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因此未来的5-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会给医药商业带来新增的市场空间,特别是龙头企业可以通过为此提供配送服务获得网络增值。
新医改或使医药分家
过去,国家财政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允许医院在药品零售价基础上加价15%,用来补贴医院收入,造成医院收入的50%以上来自药品销售,形成“以药养医”的局面。
由于药品所具备的特殊性,患者在大多数情况下自己无法选择购买何种药品,只能够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出购买药品的决定。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医生对患者用药的垄断优势。这种优势使得医院在药品流通链条中占据了特殊地位,一方面处在买方市场中的医院具备了与药品提供商讨价还价的巨大能力,另一方面处在卖方市场中的医院对于患者的药品消费选择具有强大的诱导能力。
这种双重垄断的局面,一方面,使得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在这一领域受到扭曲,突出表现为药价的虚高;另一方面,由于医药流通企业得看医院脸色行事,由此也带来商业贿赂滋生,及药品流通行业秩序混乱的后果。
医药行业“十一五”规划中,已明确提出五年之内取消“以药养医”制度。近几年,不断有医院和医药公司开展“医药分家”尝试,其中包括九州通托管武汉艾格眼科医院药房,青海保康医药托管青海红十会医院药房等10多个案例,其中动作最大的是南京市对全市近200家二级以下医院推行医药分家。
改革机会:医药分离可给医药流通行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如果医药分离,原来被医院获得的药品销售利益将获得重新分配,而从中最有可能获得好处的就是医药商业企业。从当前的试点来看,各单位的门诊处方值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门诊量却出现不同程度上升,这也意味着用药量的增加。在中国药品销售渠道中,医院渠道约占据80%的销售总额,随着医药分家的逐步推进,医药流通企业将分享这一巨大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