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廉价药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报告中,廉价药品定义为:治疗某种疾病具有相同或相近效果的临床必需药品中价格低廉的药品。须是临床治疗某种疾病的首选或代表品;已获国家监管部门注册、批准生产、在国内上市至少5年且不在专利保护期内;临床治疗某种疾病同类药品中价格最低或治疗周期费用最低的;列入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的药品。
有效、价廉的经典药品本应备受追捧,但现实是其在市场上难觅踪影,这一异常现象在业界蔓延已久。谜题是:这究竟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问题?如果不是自然地优胜劣汰,这些药品缘何“人间蒸发”?价格是否在其中扮演了主要角色?
记者获悉,一份历时数月、反映目前市场廉价药短缺整体现状的调查报告于近日完成,并已呈送至国家发改委。“廉价药大量短缺的现象并不真实,但廉价短缺药品确实存在。”该调研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是286还是20?
去年5月,针对舆论广为诟病的廉价药短缺问题,发改委价格司委托中国价格协会和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专题调查。
“社会各界对廉价药问题意见颇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高度关注。”中国价格协会副秘书长赵振东表示,“而当下的真实情况如何,我们也想弄清楚。”
课题组通过对2002~2007年6月间有关媒体资料的搜集查询,确定短缺药品有72个品种;通过调查10省、市114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2005~2007年6月间报告的短缺药品共计243个;除去两种数据中29个品种重合外,短缺药品最终合计为286个。
调查显示,286种药品中,西药品种为246个,占86%,中成药品种40个,占14%;10个省市中,有1个省报告短缺药品为87种,3个省报告短缺药品为30种以上,5个省市报告短缺药品在30种以下;其中,属于政府定价的有188种,占总数的66%,其余为企业自主定价品种。
通过向国内3家大型流通企业进一步核实这部分药品的经销情况,结果显示,在286个品种中,市场正常经销的有272个,占总数的95%;没有经销的只有14个品种,占总数的5%;有6个品种由于生产企业面临停产,属于“潜在短缺”品种。
赵振东表示,从调研相关药品生产、销售及临床使用情况看,我国不存在绝对廉价短缺的药品(指市场自然淘汰或厂家停止生产但临床尚有需求的药品),不过,确实存在一定的相对廉价短缺或潜在廉价的短缺药品问题(主要指由于各种原因面临停产或因产量不足只能限量供应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