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黄家医圈”,很多人不会陌生, 黄氏第八带传人黄传贵更是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这次“两会”黄传贵提交了一份中医药立法的提案,“很多委员都表示支持黄院长的这个提案。”黄传贵的秘书告诉记者。
采访黄传贵很难,倒不是他架子大不接受采访,而是因为他很忙,除了参加政协的会议,有空的时候还要接待慕名前来要求诊脉的人,同时还要参加有关“黄氏圈”的论证。约了三天,终于在昨天下午见到了黄委员。
中医药亟待立法
云信:听说这次“两会”你的提案是有关中医药立法的,其实现在医药卫生方面的法规其实很多了,为什么还要专门来立法?
黄传贵:我国宪法第21条明确了“发展现代医学和我国传统医药”,这成为我国传统医药法律保护的基础性规定,从而也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赋予了中医和西医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在医药卫生领域表现出很多不和谐的声音,有法不依,无序可遵,无章可循,中医和西医互相抵制,而不是“并重”,甚至有舆论提出要“废除中医”等等情况比较突出。我觉得,这已经严重干扰了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国医药的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我们应该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法》。
云信:中医药立法,主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黄传贵:我想,主要应该针对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发展中国医药事业的重点,如,关于中国医药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方针和政策法律制度化,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管理方面体现自身行业特点不够的问题,如医院制剂、新药审批、管理体制、民族民间医药、医生从业、人才培养、医疗服务模式、中西医并重等问题;根据西医药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参照西方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问题;遵循传统中医药发展规律,按中医药的基本理论和学术特色以及生存发展规律来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研究方式和评价体系的问题;根据西医院和中医院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确立西医药和中医药在行政上、医疗上、地位上的平等原则及法律,重点规范和解决中医药在机构、人员、技术准入中存在严重的不平等问题;中医药资源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中医药保护和发展的保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中医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中医医疗机构的认证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中医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等。
云信:应该从哪些方面来搭建中医药立法的构架?
黄传贵: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科技的飞速发展,中国医药已经走向大一统。首先,来源于西方的医药体系,在中国经过百余年的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已经成为我国医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份。其次,目前,我国传统的中医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再有就是,中医和西医在中华民族医疗保健的实践中共同发展、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体系。单独对中医药立法或对西医药立法,都不能完整地说明中国医药的全部,必须在统一的中国医药学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中国医药法。
云信:除了统一中国医药学的概念和范围,你觉得立法还有什么好处?
黄传贵:现在中药在国外国虽然有市场,但是在一些国家还是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壁垒,比如某种含量超标啊,或是有些药物不能用啊,等等。我们国家给中医药立法以后,就相当于制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外国人要用中医或中药,就得根据我们的这个法律标准来界定,这实际上是保护了我们的传统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