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激励,也要强制
记者:然而在当前社会,工业和商业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事例并不少见。如何避免这一现象?
孙利华:决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落实效果的关键就是要有行之有效的引导或强制企业履行义务的措施与办法。为此,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考虑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措施,以促进和保证生产方、使用方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和完善监测报告体系,及早发现需要召回的药品,特别是需要提升监管方及时发现企业违规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在企业不主动履行召回义务时,及时地强制其履行义务。
上述两大方面的措施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个方面措施的弱化可能会影响另一方面措施的效果。
李从选:其实要让药品流通领域内相关各方在第一时间内履行告知义务,政府也应该正面鼓励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和实施药品召回的相关方。
记者手记:
综合分析本次论坛中大渠道、大物流、商业终端以及专家的观点,可见药品召回涉及医药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工业和商业不论大小都应该建立完备的可追溯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哪些途径及时发现药品安全隐患显得尤为重要,而工业、商业、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正是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并及时启动召回的利器,其间的医药自然人也应该纳入这种沟通协调机制内。
笔者认为责任的明确与落实事关召回的有效开展,的确有待细化,但这不应该成为避谈召回的托辞。或许我们的企业确实应该学学外企在药品召回中的危机公关意识,或许我们的媒体应该更正面地关注药品召回。
我们之所以在“3·15”落笔药品召回,是因为我们有所期待,而这种期待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国民安全和产业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