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广告告诫书(第23号)
武汉正午阳光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近期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7年10月至12月份对昆明一套等十五家电视台(频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市函[2008]11号)。反映你公司生产的“舒通消痛贴”多次在锦州一套发布违法广告。经核实,这期间该产品发布的广告属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情节十分严重。
现对你公司发布“舒通消痛贴”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予以告诫,请立即停止违法发布行为,否则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2月29日前以文字形式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