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药品生产监管力度不断强化,越来越多没有获得“国药准字”批号的非药产品开始借助这些非药产品的批号“曲线上市”。
记者近日在四川、福建两地采访时了解到,在基层社区、农村的一些药店,有的非药产品通过“拷贝”相关药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等明显药品标识而“走”上药柜,成为药店向患者推销的“首选”。
“疑似药品”的存在,不仅直接危害市民身体健康,还挫伤了制药企业推进医药科研的积极性。然而,提及对此类产品的整治和监管,药监、卫生执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却不断地喊“难、难、难。”
“疑似”药品药店“乐”销
目前,四川、福建两地药店所销售的“疑似”药品主要有滴眼液、女性卫生洗液等产品,其批准文号主要为“陕食药监健用字”、“豫卫健证字”和“湘卫消证字”等。此类商品大多是由一些省级药监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批准生产,因销售价格较低、利润较高而成为部分药店工作人员推销的“首选”。
成都市“五大花园”是当地最早修建的商品房小区,目前已成为当地人口最为密集的一个社区。记者日前来到“五大花园”附近的一家药店选购滴眼液,工作人员立即拿出一瓶“精灵眼滴眼液”,并称这是目前这家药店里卖得最好的一款滴眼液,不仅价格便宜,而且使用效果比其他一些产品也要好得多。
记者在“精灵眼滴眼液”的产品外包装盒上看到:“功能主治:充分补充眼部营养,消除眼睛干涩、缓解眼睛疲劳;用于急慢性结膜炎、病毒性结膜炎及青少年假性近视人群的康复”,但批准文号却是“豫卫消备字”。当记者问及这是药品还是消毒剂时,工作人员立即回答:“其实效果都是一样的,但如果你想买药品,可以买‘润洁’。”
“疑似”药品被充当成药品销售的现象在乡镇基层药店更为普遍。记者日前在福建省南平市峡阳镇一家药店选购皮炎平软膏时,药店老板拿出了一支批准文号为“豫卫健证字”的“666皮炎平”软膏,其外包装与国药“999皮炎平”极其类似,上面还注明“抗炎、抗过敏及湿疹”。更有意思的是,产品外包装上还写着“专利包装、仿冒必究”。
四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制药企业负责人介绍说,准入门槛较低、审批周期较短、审批通过后再对外包装进行私自修改,已成为部分制药企业“新药曲线上市”的“快捷方式”。此类产品在包装上和使用说明上不太规范,容易误导消费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因为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本身也是制药企业,大大提高了产品的迷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