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现将2008年5月份在辽宁省省内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各市局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夸大药品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广告,将采取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二OO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