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进口药品总代理商:
2008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结果已公布,为保障网上药品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生产商办理中标药品弃标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08年11月18日公布的中标药品目录中,生产商不能履行《2008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2008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合同》条款的,可申请弃标。
二、申请弃标的须在2008年11月19日08:00至11月21日17:30期间办理,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三、申请弃标必须由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将加盖本生产企业鲜章的弃标申请面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其他申请方式如传真、他人转交、电子邮件等一概不予受理。
四、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弃标的中标药品在网上公布,所弃标的中标药品是否替补以及替补药品的中标价将按有关规定,由省药品招标采购监督小组抽取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后公布。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