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场”为“市”由乱到治
提起安徽太和、广东清平、河北安国等地名,人们首先会联想到“药市”。广东惠州罗浮山有丰富的南药资源,药农老黄祖辈都是采药种药人。老黄告诉记者:“我家开始大面积进行中药种植销售是在1980年以后,清平药市也是在那时发展起来的。”1980年9月17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报告》中,规定“社员自采、自种的中药材可交药材部门收购,也可以在集市上出售”。老黄回忆,当年盛产南药的广东各地都有大小不等的药材集散地,清平因交通便利、商情活跃逐渐成为广东境内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至今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
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经济搞活给药农和药市都带来了生机。老黄告诉记者:“当时,村寨赶集的集市上也有草药卖。”1984年9月20日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但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博士认为,该条款的设计出自“方便药农售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良好初衷。
有了法律支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经济的繁荣,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逐渐形成了河北安国、河南禹州、安徽亳州、江西樟树、广州清平、成都荷花池、广西玉林、湖南廉桥、西安万寿路等十大药市。也就是从这时起,老黄发现:“药市越来越多,到处都有招商广告”。他告诉记者,当时的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小商品市场、旧货市场等都有“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保健品批发市场”等,“什么药都敢卖,假药特别多”。
这种乱象持续到1994年,全国的“药市”已经发展到了117个。“开办药材市场出现了失控的局面,许多名为药材市场,实是中西成药、炮制饮片和保健品集贸市场。”宋华琳说,当时无证经营药材,无证销售化学药品、中成药等现象十分普遍。1989年5月25日的《人民日报》这样描述当时的药市:有人凭经营其他商品的营业执照在做药材生意。在1989年的西安康复路药材市场上,经营的药材共有300多种,但执法人员一天就查出了近40种伪劣药材。像老黄这样的守法生意人反而无法生存:“我们药农辛辛苦苦种出来的药材,还不如那些草梗赚钱呢。”
“那些假药劣药让游医药贩背到了缺医少药的农村,还不是糊弄农民去啦?”老黄的担忧其实也是中央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的。自1990年1月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整顿中药材批发市场,制定有关管理条例和政策,建立全国中药材生产、流通的正常秩序。到1997年8月,全国原有的117个药品集贸市场和药材市场中,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通过验收,90个市场被关闭、取缔或转营他业。“以前那就叫赶场赶集,现在才是真正的药市。”老黄说,“整顿之后,药材种植逐渐有了规模,各地也有了很多正规的大公司专门做药材生意,我们每年的种植、收购都有了保障。”老黄说。
宋华琳表示,2001年2月28日修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对药品集贸市场给出了严格限定。后来,全国各地开始逐步推进中药材GAP。老黄所在的惠州,就有一家广东罗浮药谷有限公司正在推动当地的GAP实施。
质优价廉买药不再难
“1978年,宁波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77元,温饱都是个问题,缺医少药的情况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