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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医药广告监管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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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取消医药广告后,药监部门要加大对审批广告药品抽验力度,加大处罚,站在群众利益才是最大利益的高度,严字当头。同时应该借鉴国外医药广告管理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重新修订我国的《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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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医药广告监管体制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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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维志《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广告行为是有限制的,而药监部门审批药品广告也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每个企业都按药监部门的审批做广告,整个药品广告市场就不会像现在这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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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招教你识别违法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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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这些在广告法中是严格禁止的;
◆ 2.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有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等内容;
◆ 3.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明显不合常理;
◆ 4.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内容;
◆ 5.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 6.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 7.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 8.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 9.声称或暗示服用该药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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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广告“五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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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一:夸大治疗效果,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术后24小时,关节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在媒体上看到言之凿凿的广告,饱受病痛折磨的类风湿病患者,岂能不动心?这则便是华夏医院的广告,典型的夸大疗效。
◆ 陷阱二:利用名人的社会效应做广告诱导消费者
新兴医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提及新兴医院,大家自然而然的会想到唐国强,谢晓东等名人。这也是名人效应的一种体现。
◆ 陷阱三:宣称“专治疑难杂症效果显著”欺骗消费者
有种说法,说肾病可以和爱滋病、癌症、并列为世纪绝症。东方肾脏病医院就抓住这一点,宣传能把世纪绝症肾病治好。
◆ 陷阱四:隐瞒诊疗实情,开据大额药方
上海长江医院一直缔造着“送子神话”,医生每次开据药方的时候,总是强调必须保证治疗次数才能达到疗效,开据大额的药方。
◆ 陷阱五:不明示处方的真实内容和药品的真实成分
“五虎消癌汤”、“消银胶囊”……一系列没听过的药名就是来自乾坤医院等三流小医院,他们到底是什么?有什么成分?竟有如此神奇功效?小心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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